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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政办[2003]100号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快,我市企业扩大外贸出口、挤占国际市场份额的势头将更加强劲,港口运输特别是海运集装箱运输的地位和作用将日益突出。但海运集装箱运输也面临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面对新形势,为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我市海运集装箱运输工作健康快速发展,实现我市建设组团式的现代化工贸旅游港口枢纽城市目标,根据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扩大宣传,提升泉州港知名度
泉州港口相对于周边大港知名度较低,国内外客商不太了解泉州港,泉州的许多进出口货物在广交会或其他商务会上被指定从周边城市港口进出,泉州本地的许多企业也因为不了解泉州港而舍近求远多花运费从其它港口进出。因此,宣传部门、口岸和交通部门要积极引导媒体多渠道向海内外大力宣传,提升泉州港知名度,力争使泉州港列入《世界港口名录》。
二、及时掌握货源流量、流向
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牵头,市经委、外经贸局、交通局、港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各县(市、区、管委会)及相关企业积极参与,切实做好年度货源调查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全市集装箱的生成量、流量、流向、进出口目的地、产品结构和品种、进出口岸等情况,为制定每一阶段泉州港集装箱发展目标和任务提供依据。要在泉州建立起以外贸进出口企业、代理公司、港口企业、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海事、边检、港务等单位为基础的EDI平台,加强相互间的沟通与联系,争取实现信息共享。要以提高效率为手段,以扩大服务对象为目的,努力挖掘和争取进出口货源,以货源优势吸引船东来泉州港开辟新航线。
三、争取大型船货代公司或物流公司进驻泉州港
大型的船货代公司或物流公司经营能力强、起步高、管理经验丰富、技术先进、资金雄厚,而且有相对固定的销售、服务网络和较强的开拓货源渠道的能力。引进这些企业可为泉州港发展带来更多机会。在国家大力扶持和鼓励物流企业和港口企业发展的总体思路下,要采取优惠政策,从工商管理、规划和土地管理、财政税收、融资、通关环境和行业管理上,以优惠价、优先审批、减免所得税等措施,吸引有实力的国内外大型船货代公司或物流公司来泉州港“落户”。
四、引进外资,加快中心港区和深水港区建设步伐
从发展大港口的综合条件看,湄洲湾南岸、泉州湾秀涂、石湖作业区的岸线、水深、港池、航道有建设万吨级以上深水泊位的理想条件。要采取对外招商引资的方式,特别是加强与国内外著名港口企业的直接联系,以优惠政策和条件引进一、二家大型港口企业,切实提高港口的国际竞争力。近期要努力促成秀涂万吨级泊位及码头、仓库、堆场早日开工建设,以此拉动泉州湾港口群的建设。远期要在沙格作业区建设第4、5、6代集箱码头,促进泉州港迈向规模化、大型化、集装箱化,以此确立泉州港的枢纽港地位。目前有关部门要尽快理顺泉港区沙格5万吨级多用途码头的股份关系,使已建成的码头能尽早投入使用,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同时,规划、土地管理部门在规划和土地审批时要在各港区后方预留出足够的土地用于支持发展港区后方工业园区或物流园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争取货源回流
港口企业和代理公司要着眼未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争取惠安县(崇武)和南安市出口日本的货源从泉州港出口日本关西(神户、大阪、门司)、关东(横滨、名古屋),摆脱目前日本航线运量徘徊不前的现状。口岸联检部门对出口企业要提供“绿色通道”,实行“一条龙”和全天候的快速联检通关服务,以良好的服务吸引外流货物,使进出口企业和货主逐步增强从泉州港进出的信心。
六、实现班轮准班、准期
市航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要不定期组织专项整治,解决渔船、海上养殖网箱占用航道和鳗苗季节航道难以通畅问题,保证航道的畅通,减少船舶在港滞留时间。泉州港务管理局要多方筹措资金,尽快完成泉州湾通海航道的二期整治工程。泉州航道处要经常检查航标,保证船舶夜间航行安全。对外贸货轮,港口企业必须实行优化先靠泊、优先装卸原则,保证外贸船舶准时靠离泊。
七、确保集装箱拖车优惠措施落到实处
市交通局和公路对从事我市港口集装箱运输的拖车要继续实行免征市管车辆通行费的优惠措施,同时要对免征市管车辆通行费的集装箱拖车实行不定期“验证”(港务局统一印制凭证)制度。交警、路政部门要尽量减少市区内对进出泉州港集装箱拖车的查验次数,对集装箱拖车的反超载检查重点应在进出泉州辖区路口和高速公路的进出口处。
八、制定鼓励性规费优惠政策
根据交通部2002年无元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港口收费规划(外贸部分)》结合泉州港实际,可运用优惠措施,鼓励船公司来泉挂港开辟航线:
1、集装箱装卸包干费优惠20%;
2、引航费优惠5%;
3、免征国际航线集装箱中转费(仅收单程);
4、实行24小时装卸作业服务,并免收装卸和理货夜间作业附加费、节假日附加费。
九、加快出口退税
海关和国税部门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争取对泉州港出口的货物,在单证齐全、手续完备、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一个月内办完退税审批手续,并在退税指标下达的第一时间内及时办理退税手续。
十、创造条件,新辟航线
船、货代理企业近期目标要放在争取对台直航和对日、韩、俄及东南亚等国家的近洋直航上,市口岸办、市台办应积极争取政策及加强与台湾方面的联系,尽快实现对台湾高雄港的直航。由于泉州在人缘、地缘及直航距离等方面比其他港口更有优势,开通对台直航航线,有利于争取较多原从其他港口到高雄港中转的货物从泉州港进出口,能有效地为泉州港国际集装箱运输拓宽发展空间。同时,要努力巩固现有的泉州至日本、香港的航线,开辟准班、准期的周班精品航线。
十一、规范秩序,营造船货代企业公平竞争环境
市外经贸、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手段,整顿治理船货代市场,规范经营秩序,为船货代企业开展泉州港海运集装箱业务创造公平竞争环境。对拟在泉州设立为泉州港揽货的船货代公司,应尽量简化办理手续和审批程序。要鼓励发展私营外贸代理机构,逐步培育二、三级代理机构,广泛揽取货源。同时,交通部门要积极扶持本地船公司的发展,使本地区有一、二家船公司具有参与国际集装箱运输竞争的能力。
十二、培育销售网络,拓展集装箱运输发展空间
物流和集装箱运输的可持续发展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国内外的运输交易市场网络。一方面有关部门和港口要积极争取国内外的船货代公司来泉州拓展业务,另一方面市侨办、市台办要充分调动泉籍海外侨亲和台胞为泉州外贸发展做贡献的积极性,在国内外建立贸易市场网络,拓展物流和集装箱运输的发展空间。特别要充分利用我国将在10年内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有利时机,发挥泉州侨乡的优势,大力发展与东盟的自由贸易,拉动泉州港口经济的快速发展。今后要创造条件,向上海、大连港学习创办航道交易中心的经验,建设“泉州市航运交易中心”,提高泉州港口的动作效率。
十三、加强协作配合,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 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的通知》,实施以“提高口岸工作效率”为中心的“大通关”工程。口岸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从各自职责出发,研究制定进一步改善通关环境的措施和办法,并在工作中加以改进。泉州海关要强化技术验关手段,简便验关手续和缩短通关时间,进口实行“提前申报、实货放行”,出口实行“卡口管理,集中验收”减少开箱查验率;边检部门要在把关的基础上,大力支持集装箱运输的发展;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验货要尽量简便快捷,指导、帮助货主及时办妥货物报验手续;海事局要根据泉州港实际,积极解决船舶动态上网问题,在船舶安全检查时,对承运外贸进出口物资的船舶要充分考虑航班航期,以免延误;“海上110”要为船舶提供及时的海上求助保障服务,切实把对外服务承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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